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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Befrom: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1-30 09:19:49

据悉,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停止执行。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同时,贷款额度的核定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5倍,最终确定贷款额度。

2、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给予利差补贴。

3、因暂不能满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待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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