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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逼仓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Befrom: 炒股问答 2023-02-03 17:10:50

一、期货逼仓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逼仓:(Market Corner) 指交易者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数额(即大量做空或做多)或垄断现货可交割商品的供给,迫使对手方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亏损出局,从而牟取暴利的行为。 逼仓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做多头实现,即“多逼空”,另一种是通过做空头实现,即“空逼多”。在美国,逼仓一般出现在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的情况下,逼仓者是市场中的买方,它既拥有大量的现货部位又拥有大量的期货部位,这样可以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货价格一般会偏离现货价格较远。 当多方手中有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掌控市场上大量的现货的时候,他们可以强力做多,并拉升期货价格,而在价格抬升的过程中,市场大量游资会靠过来加大多方阵营力量。空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屈服,在高位平仓。而且期货价格的高抬同时也会拉升现货价格,如此一来,多方实现期现两个市场双赢。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期货市场上,这种多逼空的方式容易在政策的调整下失败。 当现货供应充足且投资资本过小的时候,空逼多的情况也容易发生。现货商可能为套保会在期货市场上做空,市场投机做多者在现货供应充足以及套保大力资金下,难敌空方打压,不得不平仓离场。 中国国内目前为止最著名的期货交易多逼空典型案例就是1995年发生的“327”国债事件。空方为当时号称“上海滩证券教父”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裁管金生和“辽国发”高原和高岭;多方则是以当时财政部直属的“中经开”为首的上海和江浙一带的私人大户。 当时空方判断经济发展的趋势势必使政府减息,保值贴补率不可能再次提高,因此在145元附近大举做空,多方则大举建立多头头寸。后来高岭风闻“保值贴补率要提高到12.98%”,便将其50万口的空单平仓同时追加买入50万口反手做多,这样100万口多单将“327”国债的价格封到152.50的涨停板上,此时万国证券全线亏损并直接爆仓。 不甘破产的管金生指挥万国证券在收盘前15分钟挂出1000万口空单,将“327”国债的价格打回147.50,将所有跟风多头杀得立即爆仓,而万国证券立即扭亏为盈并反过头来赚了几个亿。 不过万国证券这样的操作是违反当时的规定的,证监会紧急宣布当天最后15分钟交易不算数,万国证券也因此遭受灭顶之灾,被申银证券按照规定重组,而管金生则被关进了监狱。

二、期货做空套保是什么意思

期货套保就是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扩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

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期货市场及行业的金融创新和改革已在监管制度改革、产品扩容和业务创新等多个方面齐头并进:在监管制度改革方面,主要为推进期货市场手续费、套保、套利、保证金及限仓等改革,提升市场效率。

在产品创新方面,贴近“三农”需求,开发更多面向农业和农民的证券期货产品,开发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在业务创新方面,证监会支持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推动开展境外经纪业务试点和客户资产管理试点,推动专业化的期货投资基金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发行上市。

随着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改革的深入推进,期货行业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短期内,随着市场扩容和市场效率提升,期货行业将有望迎来业绩拐点;从长期来看,随着业务创新的全面铺开,期货行业将打开持续。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与此同时,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三、关于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问题

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一)

一、会计对套期保值的分类及划分

1.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中套期保值的定义:

——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套期保值的分类(三类)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

——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者上述两者中的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进行的套期。

例如:

●某企业对承担的固定利率的负债或投资的固定利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利率风险。

●某航空公司签订了一项3个月后以固定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外汇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

●某电力公司签订了一项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购买煤炭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价格变动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价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价格风险。

(2)现金流量套期

——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交易或者其中的一部分的现金流量所进行的套期。

【提示】现金流量套期更多的是注重预期交易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对此影响进行套期保值。

●某企业对承担的浮动利率债务或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投资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某航空公司为规避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购买飞机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某商业银行对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提示】企业购买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若对其价格波动进行套期,则属于公允价值套期;若对其处置阶段的现金流量进行套期,则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汇率变动的风险进行套期,套期指向特定的风险。

【提示】境外经营净投资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无回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的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套期工具

1.套期工具及其特点

●套期工具

——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

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特点:

(1)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拓展】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都适宜做套期工具。

(2)非衍生工具通常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拓展】并不是所有的非衍生工具都不能做套期工具。

例如,对外汇风险的套期可以用非衍生工具。

(3)无论是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时公允价值必须能可靠计量。

【拓展】

·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既非企业的金融资产,也非企业的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4)套期工具一定涉及到报告主体之外的一个主体,与此有关的工具才能作为套期工具。

2.套期工具的指定

(1)套期工具通常作为一个整体来指定,也可以将期货、期权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期权合约,现在指定80%作为套期、20%不作为套期。

——80%的部分按套期保值会计来处理,20%的部分作为投机交易处理。

【提示】可以将期货、期权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通常情况下不能就期货、期权的某一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即不能拆分。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不考虑时间价值)。

·内在价值是指期权立即行权的价值;

·期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内在价值就是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对未来预期的价值。

②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2)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①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②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③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3)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4)企业虽然可以将整体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能在套期关系中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套期指定。

三、被套期项目(不是衍生工具)

1.被套期项目及其特点

●被套期项目

——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1)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2)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

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3)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被套期项目的特点:

(1)企业一般性的经营风险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因为它不可确指、不能可靠计量)

(2)衍生工具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很大风险,一般作为套期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项金融资产,把它作为被套期项目,应注意区别:

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美国的国债,将来是否能偿还、汇率变动也不确定,我们可以将其作为被套期的风险。

(4)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是被套期项目(因为权益法下只确认投资收益,没有确认整体的公允价值变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也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

(5)只有涉及报告主体以外的这些资产负债、确定的承诺等等才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报告主体内部的不行。

2.被套期项目的指定

(1)将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①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言,将其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具有较多选择。

只要被套期风险可以辨认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仅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风险,均可以作为被套期风险。相应地,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③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的公允价值套期中(也仅限于这种套期),企业可以将某种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而不是单项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对与其相关的利率风险部分进行套期。

(2)将非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3)将若干项目的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项目的组合与单个项目必须有关联性,且组合的风险与单个项目的风险不能相差太远)。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套期有效性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或一组类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或一组类似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而确定的,因此,在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时,企业不能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净头寸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通俗地讲,不能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组合进行抵销后的净额作为被套期项目,因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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